1、呼和浩特高空作業安全帶不合格,有破損,沒有檢查標識,如班組有不合格安全帶或沒有標簽的必須及時更換。
2、移動腳手架上工作超過1.8m沒有正確使用安全帶,安全帶應掛在高處。
3、堆放材料時,裝卸材料時,超過1.8m沒有使用防墜落保護。
4、高處作業下方沒有設立警示區,或警示區安全范圍不足(2倍),以及警示區沒有封閉留有缺口。
5、高處作業時安全帶沒有高掛低用,沒有考慮到緩沖帶的墜落安全距離。
6、安全帶懸掛點不可靠,不牢固,如系掛在鋼結構下方,腳手架管邊緣等。
7、工具設備在高處沒有防墜落保護措施,如使用工具袋或綁扎等措施。
8、交叉作業,下方人員沒有得到保護。
9、人員在高處移動時沒有做到百分之100防墜落保護,應使用雙鉤交替使用。
10、高處作業材料沒有及時清理,沒有防墜落保護,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。
11、作業前沒有考慮到進出高處作業層的安全通道。
12、呼和浩特高空作業所有通道口、消防、電箱門禁止堵塞,電線與氣體瓶或其他物體禁止放在通道口。
九、高處作業十不準
1、患有登高禁忌者,如患有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貧血、癲癇等的工人不登高。
2、未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審批手續的不登高。
3、沒有戴安全帽、系安全帶,不扎緊褲管和無人監護不登高。
4、暴雨、大霧、六級以上大風時,露天不登高。
5、腳手架、踏板不牢不登高。
6、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不登高。
7、穿著易滑鞋和攜帶笨重物件不登高。
8、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,無牢固踏板不登高。
9、高壓線旁無遮攔不登高。
10、夜間照明不足不登高。
各種危險作業均無小事,呼和浩特高空作業切勿掉以輕心!請認真對照上述審批、管控、防護措施加以實施,確保作業安全!